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谁来核查?
2022-5-13 17:32 选稿:郭林
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本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按照以下方式开展住房面积核查工作:
1.委托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通过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公房租用信息系统进行住房电子信息比对核查;
2.无法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核查的,通过住房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调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管档案、权属资料、房屋测绘报告等住房资料进行核查;
3.无法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核查、也没有住房资料或者住房资料不完整的(如老式私房、宅基地住房等),派专人入户调查核查;
4.原住房征收(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家庭或者家庭成员的原住房和货币补偿后的住房情况,可以通过原住房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房屋征收(拆迁)部门进行核查;
5.家庭或者家庭成员的他处住房,由申请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负责核查;住房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街道(乡镇)房管办事处(所)应当予以帮助和配合,并提供住房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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