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后需经过哪些审核手续?
2022-05-13 17:31
选稿:郭林
申请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执行严格的“两级审核、两次公示”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后,首先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进行户口年限、婚姻状况、住房面积和住房出售等状况的审核。初审合格后,在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为期7日的初审公示。初审公示通过的,报请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查。复审核查合格后,在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进行为期5日的复审公示。复审公示通过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以户为单位进行登录,并及时通过区(县)指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发布登录公告。登录后,即可进入轮候选房程序。对经复审通过并发布登录公告满3年、具有选房资格但未选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户的基本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户不符合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注销登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在选房前,市住房保障机构还将对已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注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