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修订解读

2022-05-13 16:49 来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选稿:郭林

  一、修订背景

  廉租住房是本市“四位一体”、租售并举住房保障体系中的托底保障品种,保障范围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科学合理、准确全面核查判断申请对象的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对确保廉租住房这一公共资源公开公平公正分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6月,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实施的《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2〕18号),对统一规范本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面积核查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文件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需要结合近些年本市廉租工作实际,对住房面积核查办法重新修订后发布。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了核查方式表述形式

  《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办法》(沪房管规范保〔2012〕18号)通过引用方式对住房面积的核查方式和程序作了规定,此次修订将表述方式从“引用”调整为明确规定,具体核查方式和程序不变。

  2、完善了居住面积不作计算的有关规定

  结合近年来实际工作情况,对按政策入沪人员和离婚人员的户口所在地住房面积不作计算的情形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进一步方便基层操作执行。

  3、增加了同一住房内多个家庭先后申请时面积认定规定

  同一住房内多个家庭先后申请廉租保障时,后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认定问题较为常见。考虑到现有操作方式已较为成熟合理,各方接受度较好,为此在规范性文件中加以明确,为基层具体操作提供更好支撑。

  此外,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沪房规范〔2019〕10号)中有关“已享受过本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的人员在取得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满5年后方可申请”的规定,删除了征收(安置)家庭在五年内申请时住房面积如何认定的规定。